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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9-01-08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鲁财基金〔2018〕21号
各市财政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充分发挥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作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经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金出资方式。允许实行分期出资,原则上政府引导基金每期出资比例不超过认缴总规模的20%,且在完成本期出资的80%之前,不得再次申请政府引导基金出资。
二、完善管理费提取政策。对实行分期出资的基金,达到下列条件后,可按规定提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费:①在分期出资后3个月内必须实现首个项目投资;②半年内实现再次投资;③1年内投资达到本期出资额的80%。否则,不能提取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费,已提取的管理费扣除成本后返还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明确返投认定标准。以下情形可置换(折算)为省内投资:①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的省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②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的省外企业被省内企业收购(限于控股型收购)的;③投资的省外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山东的(子公司资产应不低于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④基金管理机构从省外引入重大科技成果或优秀技术团队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按比例置换(折算)为省内投资。
四、允许调整项目出资比例。在保持各出资人总体出资比例和政府引导基金每次出资比例“两个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同一社会出资人适当调整对不同项目的出资比例。对此类项目,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必须采取项目前置审核、信息充分披露和关联交易制约等措施,加强风险防控,保障政府引导基金安全。
五、严格单一出资人管理。对除政府引导基金外,由一方单独出资或其他出资人均为一致行动人的,应认定为单一出资人。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项目审核等工作。今后单一出资人发起设立基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①单一出资人为大型国有企业;②除母基金全部用于设立或参股子基金外,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20%调整为10%;③将基金返投比例在现行标准上提高10个百分点;④基金与基金管理机构在山东省内注册,实现“双落地”;⑤严格母、子基金架构,母基金设立或参股子基金(不含专项子基金)的比例不应低于60%。
六、鼓励母基金设立子基金。设立或参股子基金(不含专项子基金)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50%以上的,可享受以下3项奖励政策:①母、子基金合并计算,管理费提取比例可在现行基础上,提高到不超过2%;②适当降低引导基金门槛收益率,具体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③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幅度,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七、提高基金管理机构专注性。已设立的省级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在投资完成基金认缴规模的70%之前,其基金管理机构(含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再次申请设立或管理其他省级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
省直有关部门和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加快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落地投资,确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四新”“四化”发展方向,强化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培养一批引领行业创新发展的创业投资管理队伍,...[详细]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股权投资供给,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详细]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迅速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详细]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确保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现制定如下意见。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