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 | 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 | 共青团山东省委、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国发展出版社 |
承办单位: | 国研智库、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山东广电传媒集团 |
来源:发布时间:2019-01-06
关于优化完善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作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母基金直投项目比例。对投资进度快、投资山东比例高、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作用明显的母基金,允许突破“母基金可安排不超过50%的比例直接投资项目”的限制。同时,对积极设立子基金的母基金,引导基金将给予管理费、门槛收益率、让利等政策优惠。
二、调整母基金首期募资规模。在保持基金目标规模不变
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母基金首期募资规模,其中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创投类母基金首期募资规模分别调整为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
三、适当调整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比例。放宽“子基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的限制,允许围绕单个项目设立专项子基金(即项目基金)。
四、规范出资人份额转让。基金合伙协议(章程或合同)签订生效后发生20%(含)以下的份额转让,由基金管理机构与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协商确定,并报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发生20%以上的份额转让,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报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请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基金效益,确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0日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基金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作用,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述,支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确保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现制定如下意见。 [详细]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67 号)要求,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详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详细]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稳预期工作,有效应对外部发展环境变化,进一步扩大内需、补齐短板,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详细]